在高速公路上,慢車道的限速規定如下:
小型載客汽車的最高限速為每小時120公里,適用於所有車道。
其他機動車(如大客車、大貨車)在慢車道的最高限速為每小時100公里。
機車的最高限速為每小時80公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高速公路可能會有不同的最高限速規定,因此在行駛時應參照具體高速公路的限速標誌。此外,不同車道也可能有不同的最低車速要求,例如: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
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因此,駕駛時應根據實際車道和高速公路的具體限速規定來調整車速,以確保全全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