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爲勞動就業提供服務的組織。它們的主要職能包括:
管理失業人員、指導勞動就業和組織社會勞動力。
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關於人力資源服務和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指導各區縣、系統、行業開展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工作,並負責研究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
承擔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和管理輔助性、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大型公益性人才服務活動。
負責人力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公共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提供就業創業和勞動用工政策法規諮詢、相關扶持政策受理等服務。
發佈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見習崗位等信息。
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實施就業援助對就業困難人員。
辦理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失業登記等事務。
辦理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接收手續。
提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
協調勞動關係和保護勞動權益。
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服務項目。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旨在方便勞動者求職就業和用人單位招聘用人,已形成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並建成統一規範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