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撫是中國明清時期的地方軍政大員之一,明代巡撫主要職責是巡視各地,監察治安,而清代巡撫則主要負責管理一省的軍政、民政等事務。
巡撫的官職等級通常爲從二品,如果加上兵部侍郎銜,則爲正二品。巡撫在明代與總督同爲地方最高長官,而到了清代,巡撫雖然地位略低於總督,但仍然掌握着重要的行政權力。巡撫的任命通常由大臣會推後,再由皇帝任命。別稱包括撫軍、撫臺等。
巡撫是中國明清時期的地方軍政大員之一,明代巡撫主要職責是巡視各地,監察治安,而清代巡撫則主要負責管理一省的軍政、民政等事務。
巡撫的官職等級通常爲從二品,如果加上兵部侍郎銜,則爲正二品。巡撫在明代與總督同爲地方最高長官,而到了清代,巡撫雖然地位略低於總督,但仍然掌握着重要的行政權力。巡撫的任命通常由大臣會推後,再由皇帝任命。別稱包括撫軍、撫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