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也稱為性犯罪,是指在性本能的驅使下或在反社會意識的支配下,為滿足性慾而對異性或同性故意採取的性侵犯他人性的權利,妨害、破壞社會秩序和社會人際關係的性交或非性交性行為。性犯罪不是人自然本能的產物,而是隨著私有制和男性對女性統治的產生而出現的一種社會現象。性犯罪是以僅僅滿足個人性慾望為目的,因而具有自私性。
性犯罪的主要類型包括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強迫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猥褻兒童罪、聚眾淫亂罪、組織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組織淫穢表演罪等。性犯罪表現出以下特點:(1)青少年在性犯罪中比重大、且反覆性大、重犯率高;(2)犯罪手段野蠻殘忍、後果嚴重;(3)性犯罪往往與財產犯罪交叉滲透、相互影響;(4)性犯罪傳染性強、腐蝕力大,蔓延迅速、廣泛;(5)女性主動性犯罪(如賣淫)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