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傷害事件
意外傷害通常是指那些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身體傷害事件。
意外傷害這個概念常用於保險業,其中意外傷害的四個關鍵要素包括:
外來的。指傷害由外部因素造成,例如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
突發的。指傷害在極短時間內發生,來不及預防。
非本意的。指傷害是非故意的,即不是預先計劃或期望發生的。
非疾病的。指傷害不是由疾病引起的。
意外傷害的例子包括車禍、中毒、銳器傷、灼燙、凍傷、雷擊、觸電、各種動物襲擊、跌倒、墜落傷等。相反,一些情況如職業病(如鉛中毒、矽肺等),雖然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但因爲通常是可預見和可預防的,所以不被視爲意外傷害。同樣,自殺或自傷行爲通常不被視爲意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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