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犯規是籃球比賽中的一種違規行爲,它涉及到防守球員在比賽中非法使用手臂、手掌、肘部或手指等部位與進攻球員的身體或手臂進行接觸。這種接觸如果影響了進攻球員的行動,如運球、投籃或傳球,就可能被判定爲犯規。打手犯規的具體判定標準包括:
接觸部位:打手犯規可以指肘部以下部位的接觸,但廣義上包括腰部以上任何部位的接觸,甚至擴展到頭部和肩部。
接觸時機:在進攻球員完成投籃到落地恢復無球狀態之前的任何時候,如果防守球員對其上臂或其下部位(如手腕、手、甚至手指)的接觸都可能被吹罰爲打手犯規。球出手前不影響投籃的輕微接觸通常可以忽略,但如果侵犯力度和性質影響到了進攻球員的出手,即使球已出手後,也可能被吹罰爲打手犯規。
惡意攻擊:防守方的惡意攻擊行爲在任何時候發生,都可以被吹罰爲打手犯規,甚至惡意犯規。
封蓋或搶斷中的接觸:在封蓋球的同時如果碰觸到投籃隊員的手,通常視爲難免發生的接觸,不應判爲犯規。
根據國際籃球聯合會(FIBA)的規定,打手犯規可能被判定爲技術犯規、普通犯規或級別犯規,具體取決於打手動作的強度、方向和位置。在判斷打手犯規時,裁判員會根據上述標準進行評估,並根據犯規的情況做出相應的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