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爲。
搶劫罪的特徵是對被害人使用暴力或脅迫,或採用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強行劫取財物。這裏的“暴力”指的是對被害人身體實行打擊或強制,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而“脅迫”則是指以使用暴力相威脅,對被害人進行精神強制,使其產生恐懼,不敢反抗。
搶劫罪不僅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是一種嚴重的犯罪。即使搶劫行爲沒有成功,或搶劫的數額很小,只要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就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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