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是指一個人在過去使用過的正式名字。
這個名字可以是本名,也可以是讀書、工作期間使用過的名字。在中國,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上的「曾用名」項目和戶口遷移證上的「別名」項目,應填寫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變更姓名後,原名字會被登記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的「曾用名」項目欄內。曾用名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申請,對其過去使用過並經法定程式登記或存在公共記錄的姓名的證明。
曾用名是指一個人在過去使用過的正式名字。
這個名字可以是本名,也可以是讀書、工作期間使用過的名字。在中國,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上的「曾用名」項目和戶口遷移證上的「別名」項目,應填寫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變更姓名後,原名字會被登記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的「曾用名」項目欄內。曾用名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申請,對其過去使用過並經法定程式登記或存在公共記錄的姓名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