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或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判決或裁決,且情節嚴重的行爲。
這種行爲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並對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審判活動造成影響。枉法裁判的具體表現多種多樣,可能包括故意僞造或蒐集證據、引誘或賄買他人提供僞證、篡改或毀滅證據、歪曲或無視法律規定、違反訴訟程序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情節嚴重者,可受到刑事處罰,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者,可受到更重的刑事處罰。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或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判決或裁決,且情節嚴重的行爲。
這種行爲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並對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審判活動造成影響。枉法裁判的具體表現多種多樣,可能包括故意僞造或蒐集證據、引誘或賄買他人提供僞證、篡改或毀滅證據、歪曲或無視法律規定、違反訴訟程序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情節嚴重者,可受到刑事處罰,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者,可受到更重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