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公社是原始社會的一種基本社會組織形式,以血緣關係為紐帶,是社會經濟的基本單位。
氏族公社的產生和發展大致可以分為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兩個階段。母系氏族公社存在於舊石器時代後期,到了新石器時代達到鼎盛,在這段時間裡,婦女在社會中享有較高的地位,而在結婚後,男子需要居住在女方的家中,財產繼承也遵循母系傳統。隨著時間推移,氏族公社逐漸過渡到父系氏族公社,這一階段出現在新石器時代晚期,隨著男子社會地位的提高和婚姻習慣的改變,男子開始接管更多的家庭和社會責任。
在氏族公社中,實行生產資料公有、集體生產和產品平均分配的原始公有制。氏族內部設有氏族長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位,重大事務由氏族成員會議決定。氏族社會實行族外婚,禁止內部成員間的婚姻,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金屬工具的使用,私有制開始出現,氏族公社逐漸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