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定密是指機關單位對執行或者辦理已定密事項所產生的國家祕密,依法進行確定、變更和解除的活動。具體來說,就是根據其他單位產生的國家祕密而產生的新的國家祕密。例如,上級機關或其他機關所產生的文件、資料已經標明瞭密級和保密期限,本級機關、單位在使用這些文件、資料時派生出新的文件、資料,且引用了原文件、資料涉密內容,這就是派生的國家祕密。派生的國家祕密必須按照原機關、單位所確定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來確定派生新載體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派生定密實際上是同一祕密的不同載體,其密級和保密期限要與原載體相一致。
派生定密的責任由機關、單位的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承擔,他們負責履行派生國家祕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的職責。派生定密的管理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其實施條例等,以確保國家祕密的安全和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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