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候選人”這一概念最初源自西方的選舉制度,指的是那些不代表任何黨派參選的候選人。在中國,人大代表的選舉中存在類似但不同的概念,在人大代表的直接選舉過程中,有些候選人可能不是由政黨和團體提名推薦的,而是通過自身努力獲得了選民的聯名提名推薦。這種候選人通常被稱爲“選民十人以上推薦的人大代表候選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國嚴格的法律意義上,並沒有“獨立候選人”這一說法。根據《選舉法》的規定,除了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外,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因此,所謂的“獨立候選人”在中國實際上是指那些通過選民聯名提名推薦的人大代表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