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自然人或單位故意生產、銷售假藥,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犯罪主體包括個人和單位,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犯罪行爲包括生產假藥和銷售假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該罪行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處罰,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甚至無期徒刑或死刑。
此外,假藥是指那些成分不符國家藥品標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未經批准生產或進口、變質、被污染、使用未獲批准原料藥生產,以及適應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藥品。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自然人或單位故意生產、銷售假藥,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犯罪主體包括個人和單位,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犯罪行爲包括生產假藥和銷售假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該罪行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處罰,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甚至無期徒刑或死刑。
此外,假藥是指那些成分不符國家藥品標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未經批准生產或進口、變質、被污染、使用未獲批准原料藥生產,以及適應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