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權利能力
當事人能力,也稱爲訴訟權利能力,是指具有法律上的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事訴訟或簽訂合同等法律行爲。具體來說,當事人能力涉及以下幾點:
民事權利能力與訴訟權利能力的一致性。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通常也具有訴訟權利能力,但特殊情況下,這兩者可能存在不一致。
適格當事人的判斷標準。通常是以當事人是否是爭議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來判斷其是否適格。
特殊情形下的當事人能力。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被宣告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等可能受到限制或剝奪當事人能力。
訴訟行爲能力的區分。訴訟行爲能力是指以自己的名義親自參加訴訟,實現民事訴訟權利,履行民事訴訟義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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