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是指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知識產權法主要包括著作權法律制度、專利法律制度、商標權法律制度、商業祕密法律制度等。知識產權法不僅包括私法規範,也包含公法規範,既是實體法也是程序法。從法律部門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屬於民法範疇,是民法的特別法,其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範和程序法規範主要是爲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
知識產權法保護的客體包括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祕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其本質是保護人們的智力勞動成果,鼓勵創造性活動,促進科技進步和文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