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大會是社區公共事務的最高權利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對涉及社區居民共同關心的事務進行民主決策;
審議本社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參與制定和修改“社區自制章程”、“社區居民公約”;
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成員進行民主選舉和罷免;
聽審議社區居民居委會的工作報告,對社區居民委員會委員和派駐社區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監督,並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
積極參與和帶領社區居民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密切聯繫社區成員,徵求意見,並及時向社區居委會反映,維護社區成員的正當利益;
積極與駐社區單位溝通,取得他們對社區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以上職責體現了社員大會在社區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確保了社區居民的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