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人是指持有票據,並依法可以向票據義務人主張票據權利即要求對方付款的人。具體來說:
包括擁有票據的收款人和從轉讓人手中取得票據的受讓人。
擁有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擁有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擁有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擁有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
票據權利人是指持有票據,並依法可以向票據義務人主張票據權利即要求對方付款的人。具體來說:
包括擁有票據的收款人和從轉讓人手中取得票據的受讓人。
擁有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擁有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擁有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擁有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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