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治產宣告是一種法律程式,用於對那些因為精神或心理障礙而無法妥善管理自己財產的成年人進行行為能力的限制或剝奪。
禁治產宣告的對象通常是那些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到無法處理自身財產的人,這種宣告可以由本人、其配偶、最近親屬或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申請。被宣告禁治產的人將喪失對自己財產的管理許可權,法院會為此人設定一名輔助人或監護人來幫助其管理財產。禁治產制度是大陸法系國家傳統民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旨在保護因精神障礙而不能妥善處理個人事務的成年人。
此外,禁治產宣告後,被宣告人將失去法律行為能力,不過,如果被宣告人的心神或精神恢復,法院可以通過一定程式撤銷禁治產宣告,恢復其原有的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