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審程式,又稱抗訴審程式,是指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的程式。
這是法律領域中的一個重要概念,用於維護公平正義,確保案件的正義審判。在刑事訴訟中,第二審程式是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有助於保證案件的正確審判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第二審程式同樣重要,它為當事人提供了一個對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抗訴機會。
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對第一審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正確以及處理是否適當進行審查。根據審理的結果,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改判或發回重審。第二審程式的特點包括對案件的全面審查、審理對象的特定性、由第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進行審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