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徵:
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機關執行,改由地方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執行。
此外,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徵:
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機關執行,改由地方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執行。
此外,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