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事蹟是一種應用文體,通常用於年終評選先進、評選優秀員工或是先進團體申報時。它要求簡潔明瞭地介紹先進單位或先進人物的主要事蹟或經驗。簡要事蹟的寫作應避免長篇大論,重點突出,通常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根本情況:簡要介紹單位或個人的基本情況,如人員、任務、成績等。
主要特點:這是簡要事蹟的主體部分,通過突出的事例展示單位或個人的主要特點和成就。
具體事蹟:列舉具體的、具有代表性的事蹟,按照一定的邏輯關係排列,使讀者能夠快速瞭解單位或個人的主要貢獻和特點。
簡要事蹟的寫作應控制在五、六百字以內,以免過於冗長,影響信息的傳達效果。在寫作時,應避免將個人簡歷中的內容過多地融入簡要事蹟中,以免偏離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