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監管是一種監管方式,其核心在於通過一箇綜合性的監管機構對特定領域或行業進行全面、協調的監督管理。這種監管形式涉及多箇方面,包括但不限於生產、經營、存儲、運輸、建設、設備等,旨在確保各個方面的安全與合規。綜合監管的具體形式主要包括協調、指導、檢查、監督等。
在安全生產領域,綜合監管是由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的,這些部門不僅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還承擔着日常的工作職責,如巡查考覈等,以履行其綜合監管職責。此外,綜合監管還涉及到對社會組織的監管,包括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聯合執法機制以及多層次的監督體系,以確保社會組織的良好發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