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審判是一種法律程式,指在民事或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未參與庭審時,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
這種情況可能因多種原因發生,例如當事人未能獲得傳票通知、故意或因特殊情況未能出庭等。在民事訴訟中,缺席審判通常適用於被告未能出庭的情況,但如果原告無故缺席,法院可能會按照撤訴處理。刑事訴訟中的缺席審判則可能適用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審判時未出庭的情況。
缺席審判的具體套用和處理方式可能因不同法域和具體案件的性質而有所不同。
缺席審判是一種法律程式,指在民事或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未參與庭審時,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
這種情況可能因多種原因發生,例如當事人未能獲得傳票通知、故意或因特殊情況未能出庭等。在民事訴訟中,缺席審判通常適用於被告未能出庭的情況,但如果原告無故缺席,法院可能會按照撤訴處理。刑事訴訟中的缺席審判則可能適用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審判時未出庭的情況。
缺席審判的具體套用和處理方式可能因不同法域和具體案件的性質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