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羨歸公,又稱火耗歸公,是清代雍正帝時期推行的一項財政政策。
這項政策主要是將地方官在徵收錢稅時以“耗損”爲由多徵的銀兩(稱爲火耗或耗羨)改爲法定正稅,並制定了相應的養廉銀製度。其核心目的是加強對徵稅過程的監管,減少地方官吏的任意攤派行爲,減輕人民的額外負擔,並提高官員的薪俸,從而整頓吏治,減少貪污現象。通過這種方式,中央政府集中了徵稅權力,並將火耗的收支由暗箱操作變爲公開管理,同時規定了徵收的最高限額,以避免官員過度加徵。
儘管耗羨歸公在減輕民衆負擔和規範稅收徵收方面具有積極作用,但州縣官在規定的火耗之外仍有可能暗中加派,因此未能從根本上改善吏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