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這些職權,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在中國行政法學領域,行政主體主要包括行政機關、法律和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受委託實施行政行爲的組織。行政主體是行政管理法律關係的一方當事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國家行政職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爲,並能對外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在行政訴訟中能作爲被告應訴。
此外,行政主體具有以下特徵:首先,它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其次,它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應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最後,它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爲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