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生產能力,也稱為設計能力,是指在新建或改建企業在設計任務書和技術檔案中規定的,在正常條件下能夠達到的生產能力。這種能力是在規定的產品方向與品種構成下,通過理論計算確定的,反映了在正常情況下可能達到的最高生產能力。例如,煤礦企業年產原煤的噸數,鋼鐵廠年產鋼鐵的噸數,或者是學校能容納的學生人數等。設計生產能力是根據基本建設要求、設備性能、工藝流程、產品方案等因素計算確定的,它通常是項目設計時規定的,並在投產後需要通過一段時間的掌握和熟悉過程來實現。設計生產能力可以作為企業提高生產水平的目標,而實際生產能力則是在工程竣工投產後實際達到的能力,可能會因為技術條件、資源變化、原材料供應等因素而低於或高於設計生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