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分權是指在國家財政體系中,中央政府將一部分財政收支權和稅收管理權下放給地方政府。
這種制度安排旨在促進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政策,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同時減輕中央政府的財政壓力。財政分權通常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衡量:地方政府支出佔總政府支出的比重、地方政府收入佔總政府收入的比重,以及地方政府邊際收入佔總政府收入的比重。財政分權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實施方式和效果可能有所不同,但普遍被視爲一種有效的財政管理工具。在中國,財政分權也在不斷調整和完善中,旨在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