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民合用機場是一種既可以用於軍事目的,也可以用於民用目的的機場。在和平時期,這些機場通常以民用運輸爲主,同時也會承擔空軍日常訓練飛行和保障活動。在戰時,這些機場可以快速轉換爲軍用機場。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相關規定,軍民合用機場的使用管理原則上由機場產權單位負責,可以根據雙方的需要進行區域劃分和分區管理。場區建設由產權單位統一規劃,軍民航專用設施應儘量分開修建,自成體系,自行管理。在全國200多座正在運營的機場中,約有30%是軍民合用機場。民航局與空軍聯合下發的管理意見和暫行規定,旨在構建需求對接、協調順暢、優勢互補的新機制,提高飛行安全管控能力和戰時飛行作戰保障能力,開創資源共享、力量共用、風險共防的深度融合、安全發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