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對犯罪人進行刑事追訴的有效期限。
在追訴時效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如果超過法定的追訴期限,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行追訴。超過追訴時效意味著不能行使求刑權、量刑權與行刑權,也不能適用非刑罰的法律後果,從而導致法律後果消滅。追訴時效的期限根據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不同犯罪行為有不同的追訴時效期限。例如,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5年;對於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20年。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需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後,仍然可以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