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制度是晚清政府爲了籌集鎮壓太平天國運動的軍費而設立的一種稅收制度。
厘金制度最初是一種臨時性的稅收,其稅率定爲1釐,即百分之一,因此得名“厘金”。這種稅收主要針對工商業者,包括百貨、鹽、洋藥(進口鴉片)、土藥(土製鴉片)等多種商品。厘金制度在1853年首次實施,並在1931年結束,成爲清政府和中華民國初期重要的財政來源。厘金制度在各地由不同的機構管理,如厘金總局、牙釐總局等,徵收的厘金部分上繳中央,部分留存地方。
雖然短期內解決了政府的財政危機,但厘金制度也加重了民衆的負擔,阻礙了工商業的發展,最終在1930年代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