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負責制是一種決策機制和責任原則,指一箇組織或機關的全體成員和領導在決策時共同參與,通過集體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並集體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和責任。
這種制度強調成員之間的平等和民主,通常用於人大、政府、法院等公共機構。在集體負責制下,機構的每個成員,無論職位高低,都有平等的投票權,共同參與決策過程。
集體負責制是一種決策機制和責任原則,指一箇組織或機關的全體成員和領導在決策時共同參與,通過集體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並集體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和責任。
這種制度強調成員之間的平等和民主,通常用於人大、政府、法院等公共機構。在集體負責制下,機構的每個成員,無論職位高低,都有平等的投票權,共同參與決策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