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論是基督教神學中的一種核心教義,主要觀點包括以下幾點:
神的絕對主權。預定論認爲神的旨意是絕對的、無條件的,神的旨意完全獨立於所有受造物,包括人類的行爲和選擇。這意味着神的旨意是永恆的,且在創世之前就已經決定。
揀選與預定。預定論強調,神在永恆中已經選擇了某些人得救,同時也預定了其他人遭受永恆的刑罰。這種選擇是基於神的旨意,而非人的行爲或品質。
人的自由意志。儘管神的旨意是絕對的,但預定論也強調了人的自由意志。神不剝奪人的自由意志,即人仍然有選擇善惡的自由。這種自由意志的存在,使得人可以接受或拒絕神的救贖。
救贖的限定性。預定論認爲,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是特定針對那些神預先選擇的人。這意味着,只有被神預選的人才能通過信仰獲得救贖。
預定論的歷史發展。預定論的概念最早由奧古斯丁在4世紀提出,並在約翰·加爾文的神學體系中得到了系統化的發展。加爾文強調了神的絕對主權和人的責任,認爲神通過永恆的旨意選擇了得救的人。
預定論在基督教歷史上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和爭議,不同的神學家和教派對其有不同的解釋和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