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國家結構形式
聯邦制是一種國家結構形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如共和國、州、邦)結合而成。
在聯邦制下,各個成員單位(如州、邦或共和國)在加入聯邦之前是單獨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加入聯邦後,這些成員單位雖然不再擁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其主權仍受到法律的保護。聯邦制國家擁有自己的最高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以及統一的憲法和法律。同時,聯邦的各個組成單位按聯邦憲法的規定,設有自己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國籍,並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行使職權。中央政府和各成員國政府的職權範圍由聯邦憲法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