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需要在以下幾種情況下繳納:
簽訂合同:當與合作方簽訂合同時,如果合同涉及支付金額,就需要按照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印花稅。不同類型的合同比例不同,一般在十萬分之五到千分之一之間。
產權轉移:例如,在出售房產或轉讓股權時,需要繳納印花稅。
實繳註冊資金:當公司實繳註冊資本時,需要按照萬分之二點五的比例繳納印花稅。
證券交易:買賣股票時,需要按照千分之一的比例繳納印花稅。
此外,根據印花稅法的規定,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徵。具體來說:
按季或按年計徵:應稅合同和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而應稅營業賬簿的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結合徵管實際確定。
按次計徵:實行按次計徵的納稅人應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因此,具體的繳納時間取決於納稅人的計徵方式和當地稅務局的規定。例如,如果公司是按季申報印花稅的納稅人,應在季度結束後十五日內申報繳納;如果是按次申報的納稅人,則應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