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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程度算家暴

家暴,也稱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以下是關於家暴的詳細分析:

身體侵害。這包括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身體侵害達到持續性和經常性,或一次性身體侵害但達到一定的傷害後果,都構成家庭暴力。偶發性侵害和不互毆不構成家庭暴力。

精神損害。這包括言語虐待和心理虐待,如威脅自殺、不準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行蹤、質問金錢來源、阻止探視親人、嘲笑侮辱、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指控等。

性虐待。這包括強迫進行性行為或損傷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像。

家暴不僅對受害者造成身心傷害,也可能影響其他家庭成員和下一代。受害者所遭受的損害必須是由家暴行為導致的,如果損害是由其他原因導致,則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相關單位投訴、反映或求助。法律上對家暴的認定不是基於打鬥的次數或傷害的嚴重程度,而是基於行為是否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