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犯罪的例子包括個體性和群體性仇恨犯罪。個體性仇恨犯罪通常是由個人因生活挫折、社會不公正或自認為受到侵害後,心理失衡而實施的報復性犯罪。例如,蒂莫西(Timothy)是一名來自加納中部的22歲酷兒男子,他在2023年4月遭受了暴力仇恨犯罪。他被五名男子剝光衣服、毆打並持刀搶劫,其中包括他曾視為朋友的男子。在襲擊者拍攝並在WhatsApp上傳播的一段視頻中,他們反覆提及了他的性取向,並要求他向家人支付贖金。
群體性仇恨犯罪則是由一定數量的行為人基於仇恨動機共同參與實施的針對他人、國家機關、特定群體或社會的犯罪行為。例如,樣本案例中的「廣東潮安古巷案」和「廣東增城案」、「重慶萬盛案」是近幾年群體性仇恨犯罪的典型案例。這類犯罪的客觀行為主要表徵為非法集會、示威,聚眾圍堵和衝擊國家機關,占據公共場所,堵塞交通要道,聚眾打砸搶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