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人是指按稅法規定或受稅務機關正式委託,負有履行代收、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的統稱。代征人制度適用於稅源不易控制的納稅環節或稅源零星分散不易管理的稅種,目的是加強稅收源泉控制,簡化征納手續,減少偷稅漏稅。例如,個體經營者應納零售環節營業稅,稅法規定由供貨單位在批發銷售商品環節代扣代繳,供貨單位即為代征人;又如,牲畜交易稅,稅務機關可委託交易所代收代繳,交易所即為代征人等。
代征人因其與稅務機關之間成立委託契約而作為稅務機關的受託人,根據稅務機關的授權為其處理具體的稅收事務。代征的義務由稅務機關發給的代征證書確定,主要包括:向納稅義務人代徵稅款的義務,並由此附設立專門賬戶,核算有關事項的義務;按期辦理稅款入庫的義務;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監督的義務。
此外,還有被稱為代征員的個體,他們是指受稅務機關委託,代為行使稅收徵收權力的人員。他們的具體工作是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負責徵收工作,並且協助稅務機關按減免政策調查、落實稅收減免具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