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代理行爲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違法代理的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爲違法未作反對錶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自我代理的限制: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代理人也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轉委託的責任: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不履行職責的損害責任:如果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與第三人串通的損害責任: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責任:如果委託書授權不明,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