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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體

代言體是一種文學表達方式,可以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上,代言體是影視創作和戲劇文學中的一種「劇本文本」體式,也是戲劇文學演繹的主要表達方式。它通過敘述口吻的轉移和替代,用人物語言推動情節(情感)的發展,完成故事的敘述。在劇本創作中,代言敘述是主要的表現方式,通過第三者的敘述功能來構建故事脈絡。

廣義上,代言體是故事敘述的基本方式之一,所有敘事性作品中作者以假託他人的口吻,或代人表述某事而寫成的文章。在文學作品中,作者直接採用作品人物的口吻來敘述,具有明顯的代言體特徵。

在古代詩歌創作中,代言體是一種特殊的詩歌體式,詩人代人設辭,假託他人(多為女子)的身份、心理、口吻、語氣來創作構思。這種體式在標題、人稱、形式、內容、表現角度、表達方式等方面都有著鮮明的特徵,形成的原因包括政治、藝術、審美等多方面因素。

代言體在現代也有所體現,例如陳歐體,這是一種由企業CEO代言的廣告形式,2012年10月12日,聚美優品發布的新版廣告中,廣告詞由CEO陳歐主演,體現了代言體的現代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