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金,全稱代通知金,是勞動契約領域中的一個概念,指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時,如果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需要額外支付給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代通知金的適用主要依據《勞動契約法》的相關條款,適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無過程解除勞動契約的情況,而不適用於勞動者或單位嚴重過錯的情況,如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契約,則無需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金,全稱代通知金,是勞動契約領域中的一個概念,指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時,如果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需要額外支付給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代通知金的適用主要依據《勞動契約法》的相關條款,適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無過程解除勞動契約的情況,而不適用於勞動者或單位嚴重過錯的情況,如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契約,則無需支付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