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包代管」是指工程或行政監督檢查職能等通過將責任和權利等以契約形式分包給別的單位、企業等,發包方對安全、質量等不再管理的行為。
「以包代管」可能會產生以下問題:
難以整合資源去投標大項目,大工程,這會讓企業的核心能力停滯不前。
讓企業對包工頭有很大的依賴性,難以選擇、管控有能力的包工頭,更難以科學考察,合理使用。
企業本級會越來越弱勢,當企業不能為包工頭提供一個好的資質,技術,資金和品牌支持時,部分善經營會管理的包工頭會不再和企業合作,導致企業優秀人才資源的流失。
因此,要慎重對待「以包代管」,並儘可能發展本級的核心競爭力,重視資質維護,在承接業務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