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的意思有:
用;拿:曉之~理。贈~鮮花。
依然;順;按照:~時啟閉。物~類聚。勿~善小而不為。不~物喜,不~己悲。
因為:~人廢言。何~知之?不~人廢言。
在;於(指時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表示目的:~待時機。~儆效尤。
文言連詞,與「而」用法相同:夢寐~求。
用在方位詞前,表明時間、方位、方向或數量的界限:~前。~內。~上。縣級~上。長江~南。五千~內。
用在動詞後,類似詞的後綴:可~。得~。
古同「已」,已經:太,甚,不~急乎?。
此外,「以」還有任用、使用、認為、及、連及、緣故、原因、道理、立即、代詞(何、此)等意思,還可以做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