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中裁判者
仲裁員是指在仲裁案件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糾紛進行評判並作出決定的居中裁判者。
仲裁員可能包括律師、前法官、仲裁工作人員、教授、研究員、經濟師、會計師、工程師等具有特定專業知識的個人。他們的主要職責包括接受仲裁委員會的指派,負責爭議案件的審理,進行調查、調解,提出處理方案,審查撤訴請求,參加仲裁庭會議並對案件提出仲裁意見,以及整理和歸檔案件文件等。仲裁員的工作不僅限於案件審理,還包括宣傳相關法律知識,保護涉及的個人隱私和機密信息。
總的來說,仲裁員在爭議解決中扮演着關鍵角色,他們的工作對於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