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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方向

仲裁方向通常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爭議:這包括確認勞動關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契約、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社會保險、培訓和勞動保護等引起的糾紛。

公務員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的爭議:涉及《公務員法》實施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因履行勞動契約發生的爭議。

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的爭議:事業單位與其因解除人事關係、履行勞動契約而建立人事關係的工作人員之間的糾紛。

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的爭議: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係和履行勞動契約而建立人事關係的糾紛。

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的爭議:涉及勞動用工制度下履行勞動契約發生的爭議。

其他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如退市、解僱、辭職和辭職引起的爭議等。

仲裁是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具有權威性、民間性和靈活性等優點。仲裁裁決相當於法院的判決,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當事人必須履行仲裁裁決。如果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權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程式更為靈活,當事人享有選定仲裁員、仲裁地、仲裁語言以及適用法律的自由。仲裁裁決不能抗訴,一經作出即為終局,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並且仲裁案件保密性強,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