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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流程要多久

勞動仲裁的流程大致如下:

申請仲裁。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受理與通知。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答辯與資料送達。被申請人(通常是用人單位)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後10日內提交答辯書,並將仲裁資料送達申請人。

仲裁庭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其中包括一名首席仲裁員。簡單案件可由一名仲裁員審理。

審理與調解。仲裁庭可以先行調解,達成協定後製作調解書。調解不成或送達前反悔,則進行仲裁。

開庭審理。仲裁庭在受理後的45日內作出裁決,案情複雜可延期,但延長期限不超過15日。

作出裁決。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整個仲裁流程的時間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和是否需要進行調解或延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