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人相告指的是在中 國古代法律中,如果有人 誣告他人, 經司法 機 關查 實 後, 將以 誣告者所 誣告的罪行 來 處 罰 誣告者。 這一原 則最早 始於秦朝, 並在 後 續的 歷代法律中得以沿用。例如,秦律 規定: 「伍人相告,且以辟罪,不 審,以所辟罪罪之。 」意味 著如果 誣告他人,查 實 後 將以所 誣告的罪名治罪。
這一制度在中 國封建 傳 統中成 為 一個重要的刑 罰原 則,旨在 懲 罰 誣告行 為,保 護被 誣告者的 權益。 隨 著 歷史的 發展,唐律、明律和大清律 對於 誣告的 規定越 來越 嚴 厲。例如,《唐律疏 義》明 確 規定: 「 諸 誣告人者,各反坐。 」,而 對於 誣告 謀反大逆者,甚至 規定 斬刑。
儘管如此,中 國 現行刑法已 經 廢除了 誣告反坐 這 項基 礎制度。 現行刑法第243 條 規定了捏造事 實 誣告陷害他人的行 為,根 據情 節 嚴重程度,可 處以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但是, 對於一般性的、社 會上普遍存在的 「 訛 詐 」行 為, 現行刑法可能 無法提供有效的 規範作用, 這部分行 為可能需要通 過民事法律 來 處理。
因此,有 觀 點 認 為, 應 當 借鑑古代 「 誣告反坐 」制度中的精粹部分,完善立法,以更好地服 務 於 當前的司法 實 踐。 這需要法律界和社 會各界的共同努力,研究如何合理 借鑑 這一制度,使其在新 時代 煥 發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