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伯克制度

伯克制度是中 國清末以前新疆回部 實行的官制,主要通 行於 維吾 爾柯 爾克孜塔吉克等族地 區。伯克原 為回 鶻官 職,唐宋 時期已 見於史籍。明清 時期,西域天山南路的世俗官僚 稱 為伯克,中 亞一些城市的 統治者也自 稱伯克。

清乾隆二十 四年(1759年)平定大小和卓之 亂 後,清廷保留了回部原有的伯克官 職, 並加以改革, 將其 納入清朝藩 屬中。清光 緒 十年(1884年)新疆建立行省,清廷下 諭 廢除各 級伯克,新疆全境 實行 與 內地相同的官僚 體制。

伯克制度在清朝的改革 內容 包括: 廢除伯克世 襲制,改 為流任; 確定伯克的秩品和 儀制,伯克最高 為正三品,最低 為七品;四品以上的阿奇木伊什罕等伯克穿 著 內地官服, 與 滿 漢官 員一 樣 薙髮留 辮, 並祭拜孔子;四品以上伯克 須 輪流 進京朝 覲皇帝, 稱 為 「年班 」; 實行 迴避制度,大伯克不得在本城任 職,中小伯克不得在本村任 職;伯克的官 職待遇在 許多方面 與中原官 職 幾 無差 別。

然而,伯克制度在 實 踐中也存在一些 問 題,如伯克 們利用 職 權 剝削百姓, 導致民族矛盾加深。因此, 為了 維 護 國家的 統一和主 權以及 領土的完整, 必須 將 這 種阻 礙社 會 進步的伯克制度 廢除,建立起 統一的政治 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