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住宅用地使用年限

70年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這一 規定依 據我 國《城 鎮 國有土地使用 權出 讓和 轉 讓 暫行 條例》第十二 條明 確指出,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 權出 讓最高年限 為70年。 這意味 著,住宅建 設用地使用 權期限 為70年,自 開發商取得 該地 塊的土地使用 證之日 開始 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所有 權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屋不倒塌, 產 權年限是永久的。然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後,根 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 條的 規定, 將依照法律、行政法 規的 規定 辦理,即需要按照 約定或者法律 規定 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