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中的「法」字,梵語為「達磨」(Dharma),其含義博大精深,涵蓋了佛教教義、規則、現象和實體的基本範疇。以下是詳細解釋:
每一事物都保持其特有的性質和相狀,遵循一定的規則,使人能夠識別和理解,例如,水保持其濕性,這就是「法」的一個體現。
指一切存在或現象的總稱,如「一切法」(sabbadhammà)和「諸法」。
專指佛陀的教法,例如「正法」(saddhamma)、「說法」(dhammadesanà)和「法施」(dhammadàna)等。
佛陀根據對一切法的如實了解而宣示的言教,本身也具有「任持自性、軌生物解」的作用,因此也被稱作「法」。
總的來說,「法」在佛教中是一個核心概念,既指具體的規則和教條,也指更為抽象的原理和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