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集和差集是集合論中的基本概念。
併集:如果集合A和集合B中的元素可以合併,那麼合併後的元素構成的集合稱為A和B的併集。記作A∪B(或B∪A),即併集中包含所有屬於A或屬於B的元素,但不會包含重複的元素。例如,集合A={1,2,3,4}和集合B={3,4,5,6}的併集是{1,2,3,4,5,6},因為這些元素既屬於A也屬於B。
差集:如果集合A和集合B中的元素可以合併,那麼合併後的元素構成的集合稱為A和B的差集。記作A-B(或B-A),即差集中包含所有屬於A但不屬於B的元素。例如,集合A={1,2,3,4}和集合B={3,4,5,6}的差集是{1,2},因為這些元素屬於A而不屬於B。